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文件精神, 2018年3月起,自治区社保局已对我校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差额补发。现就养老金补发情况做如下说明:
1、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2、养老金差额补发的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3、我校首批养老金差额补发的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退休的人员。
4、我校第二批养老金差额补发的范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
4、我校第三批养老金差额补发的范围为201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5、新旧养老金计算办法有差额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我校首批养老金差额补发款已于2018年3月发放到位,其后的发放时间及批次以自治区社保局的通知为准。
特此说明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
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