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人社发〔2011〕155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主管机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